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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业的历史由来与发展现状

      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1918 年浙江兴业银行开办具有信托性质的出租保管箱业务; 1919 年聚兴城银行上海分行成立的信托部: 1922 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将保管部改为信托部并开办个人信托存款业务。这是我国最早经营信托业务的三家金融机构,标志着中国现代信托业的开始。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信托存在的客观条件消失,到50年代中期信托业务全部停办。1979年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为标志,中国的信托业得到恢复。
 
      从1979 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至今,信托业在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但也由于种种原因,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经曲折、几经调整。从1982年以来,我国信托业共经历了五次整顿。
 
      伴随着第五次信托投资公司的清理整顿和“一法两则”的出台,大多数信托机构在股本结构、企业模式、内控机制、管理体制等方而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和市场化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一些观念超前、机制灵活的信托投资公司已开始统筹安排其发展战略。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是惟- -可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这一法律规定旨在保护信托财产免受受托人的侵害。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信托制度最大的特色,也是信托制度得以广泛应用的关键所在。信托可以利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这一制度优势,为企业提供非常有效的服务。信托制度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运用就是典型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