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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主体应具备什么资格?

  股票发行主体应具备什么资格?股票发行主体是指发行股票、组建股份制企业的当事人。目前,企业招股集资的活动在我国城乡已日渐普遍,但由于国内尚无统一的关于股票发行的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自流状况。认为只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都可以发行股票,结果使“皮包公司”一类的挂名组织乘虚而入,进行诈骗和投机活动。实际上,股票的发行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

  ①股票发行主体必须是经济法人。

  经济法人是指:依国家法律许可而成立的,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营管理能力,其宗旨在于进行商品生产和经营等经济活动,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依照法定程序、经过国家主管机关审查、核准登记,并有自己的常设机关、负责人、名称和住所的经济组织。作为经济法人的主要经济组织是企业。

  ②必须具备盈利能力和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

  ③必须有明确的发行股票的章程,写明原由、企业名称、批准登记日期、拟发行股票总额、每股金额等内容,并正式提出书面报告。

  ④对于新办企业必须公布最少的认股金额和对发起人各方面情况的介绍。具备了上述资格者,不论是国营、集体企业,还是新型的经济联合体,都可以发行股票.个人属于自然人而不是法人,一般地不能作为发行股票的主体。但如果是农村专业户、重点户或城镇个体经营户,有具有一定经营能力的能人牵头,又有一定人数合伙兴办企业的,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严格审查,针对其资产情况、经营能力、经济效益、承担风险能力等进行深入的可行性分析,证明确已具备了开办企业条件的,也可以成为发行股票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