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三种再融资方式哪种最好
配股、增发以及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常采用的三种再融资方式。这三种再融资方式有以下几个共同点:
(1)配股、增发以及可转换债券三种再融资方式,都是在核准制框架下,由证券公司推荐、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价格、证监会核准等组成的证券发行制度。
(2)三种再融资方式都对净资产收益率有最低的要求,且投资者都要以现金方式认购,强调同股同价等等。这三种再融资方式尽管存在一一些共同之处,但是也存在诸多差异,这些差异是上市公司选择再融资方式的主要依据。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的主要差异如下:
①融资条件不同。为了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及安全性,监管层分别通过净资产收益率、以往分红情况及融资时间间隔等严格规定了再融资的硬性指标。就净资产收益率要求而言,监管层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要求最高,增发的要求最低。如配股和增发要求“ 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增发还有放宽要求的例外条款,即如果不满足6%的条件,但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与发展前景,且增发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的也可增发)。可转债则要求“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
②就融资前是否有现金分红而言,发行可转债对现金分红的要求比发行新股要严格。配股和增发要求披露公司现金分红信息,对于最近三年未分红派息但能给予合理理由的,原则上仍可配股或增发。而发行可转债要求最近三年特别是近一年必须有现金分红。因此,若上一会计年度有现金分红,才可以考虑发行可转债,否则只能考虑用配股或增发融资。
③就融资时间间隔而言,发行可转债更具优势。配股距前次发行至少应间隔一一个会计年度,增发只要求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至少一年,而发行可转债就没有时间间隔要求。
④就融资规模而言,一般来说,增发融资规模最大。三种方式中,配股要求配股总额一般不得超过总股本的30%;发行可转债的上限为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增发目前尚没有具体的融资规模限制,而即使考虑到监管层加强对增发监管的因素,增发也可能是融资规模最大的一种再融资方式。
⑤就发行定价而言,可转债发行定价稍高,增发次之,配股略低。为了迅速完成配股,上市公司倾向于将配股价定得低一些; 而增发则一般以发行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或距发行日最后若干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折扣比例来确定。可转债发行价格的确定一般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并上浮一定
幅度。
⑥就融资后的经营压力而言,配股和增发有摊薄作用,都可能导致公司当年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未来是否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也是上市公司需要考虑的,如配股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增发后应至少实现盈利预测80%以上,否则应予以说明或公开致歉。因债息具有税盾作用,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当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影响不大。另外,配股和增发可补充公司资本金,风险较小,而发行可转债则需考虑到期未转换债券的还本付息问题,财务压力较大。
⑦就大股东控制权而言,如参与配股,则对控制权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增发的股权稀释作用较为明显;可转债对股权的稀释是逐步的。
⑧就融资后财务成本而言,股权融资的财务成本明显高于债权融资。原因是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且股息是税后支付,可转债的利息率较低且债息是税前支付。另外,如果资产负债率较低,为优化财务结构,宜选择可转债融资;如果资产负债率较高,偿债压力较大,则应选择股权融资。
通过以上的比较分析可见,三种再融资方式各有不同特点和优势,适合不同情况下企业发展的需要,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再融资方式,而不是单纯依赖于股权融资,甚至是哪种方式门槛低就采用哪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