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设立发行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呢?
股票发行是股份公司为了募集资本而出售或分配自己股份的行为。股票发行分为设立发行和发行新股两类。设立发行是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发行股票,这也是公司第一次发行股票;发行新股则是在公司成立后的股票发行,这是指公司在第一次发行股票以后的各次发行.一般来说,股票的设立发行要经过下列程序:
(1)发起人订立招股章程,以使公众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招股章程不同于公司章程,它是专为招股而订立的。其内容包括:①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及现有资产总额,新办企业应公布最低的资产总额;②公司拟募集的股票总额和各个发起人所认领的股份数;③股票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者,其发行价格;④募足股票总额的期限,以及逾期未募足时可以由认股人撤回所认领股票的声明;⑤发行特别股者,其种类、总额及每股金额等。
(2)发起人向政府主管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提交招股申请书,经核准后才能开始发行股票。申请书须由全体发起人签名,并载明代收股款的银行名称及地址,承销、代销股票的机构名称及约定事项等内容。
(3)政府主管机关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书后,公司即可开始发行股票。从我国目前试行股份制的--些单位和地区的实践来看,有的已颁发了股票的发行办法。但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发行股票的程序还很不完善,甚至比较混乱,没有什么章法可循。这种状况应迅速改变,否则会影响股份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