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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管理

    保险代理人管理.在我国境内依法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并开展代理活动的代理人.一方面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保险代理人暂行规定),对代理人的准入、业务范田、业务区域及酬金的标准等进行监管;一方面按照被代理保险公司的授权,执行被代理公司的有关规定。保险代理人管理,被代理公司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管理:
    1.业务管理。通过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明确开办的险种和每个险种的业务范围;明确业务宣传、展业承保、防灾的要求和实务手续规则;下达收费计划;明确业务流转程序;进行业务培训。
    2.财务管理。对代理保险费收入、存储、上划的规定,有关收益上缴的规定;代理费支付方式的规定;保险人为代理人钩置固定资产的规定。保险代理人管理
    3.人书管理。保险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的人事关系不属保险公司管理,但由于与被代理公司所存在的代理关系,对有些涉及人书方面的管理内容,被代理保险公司还是要过问的,且个人代理人受聘于保险公司,其人事管理只能由保险公司来做。主要包括:制定招聘代理人的条件和方法;考核代理人员的业绩;处罚代理人员;对代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险代理人管理
    对代理人手续费支付标准,目前由国家财政部统一制定,由保监会进行监管。今后随着保险市场的发育和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还会不断规范。保险代理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