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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业务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必须是依照《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经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经纪人有限贵任公司。从书保险经纪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经纪业务,且应具备以下条件:(1)最低实收货币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2)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规章;(3)公司员工人数不得少于30名,其中持有《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不得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1/2;(4)具有符合人民银行任职资格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5)其有符合规定的固定营业场所。保险经纪业务
 
    保险经纪业务,申请设立外资保险经纪人公司的外国保险经纪人公司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资信良好,最近3年内未受到所在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2)经营保险经纪业务20年以上;(3)申请前连续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I亿美元;(4)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2年以上;(5)所在国家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6)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7)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保险经纪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