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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发展历程

香港保险业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保险业发展历程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不能有效地处理潜在的危机,监管部门应变能力差,保险业保监处同金管局、证监会之间的合作机制不够完善,造成不能及时有效的实现信息共享,而保险公司内部也缺乏统一的标准,保险业造成监管缺位。香港目前还未实现混业监管的模式,三大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除了保监处要实现对保险公司统一的监管标准外,更应加强同金管局发展历程、证监会之间的互通合作,保险业畅通三大机构之间的沟通渠道,实现信息的有效共享,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从英国和美国金融改革中我们也看到,两国均提出了加强国际范围内的金融监管协作,巴塞尔资本协议事实上也体现了这一未来国际金融监管发展的新趋势发展历程。伴随着金融业自由化、保险业全球化的推进,国际金融市场上涌现出大量跨境经营的金融集团,许多国际性的金融机构大力扩展海外业务发展历程,这必然推动了国际合作监管的形成和发展,事实上,早在《巴塞尔协议Ⅱ》中,就保险业体现了金融监管从一国转向国际合作监管的趋势,但是伴随着金融全球化的不断加深发展历程,各国之间监管合作的力度显得远远不够。香港的金融市场中大部分金融机构都是外资型的,且很多都是跨国大型金融机构在香港的子公司,因此,针对这部分金融机构,香港政府必须加强与其所在国的监管机构的监管合作,保险业及时沟通,通力协作,才能及时发现风险并有效将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