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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交易制度

交易制度是金融市场的核心, 与金融市场公平、有效率的运行息息相关。做市商制度起源于美国纳斯达克市场, 全称“全美证券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

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柜台交易市场是由批发商、零售商和同时经营批发、零售业务的综合类证券公司组成的。零售商充当着投资代理人的角色, 从一般投资者手中买入卖出证券, 再从批发商手中卖出买入相同的证券, 做市商批发商为了满足零售商对该证券随时交易的需求, 则持续对其主营证券报价, 就其执行的功能而做市商言, 批发商已经具备做市商的雏形特征。

20世纪70年代初, 电子化即时报价系统被引入,使传统的柜台交易演变为现代意义上的场外交易市场 ( OTC ) ,并形成了规范的做市商制度。保障个股交易的连续性,做市商 避免有行无市的现象发生, 是实行做市商制度的直接目的, 因此, 做市商负有两个基本责任: 一是公开报价,交易制度 就是报出该做市股票的“买价”和“卖价”; 二是只要在报价范围内, 投资者想买, 做市商就得卖,或持股者想卖,做市商就得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