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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券商是什么意思?主办券商制度

(一)公司须经主办券商推荐,主办券商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二)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主办券商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拟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签署《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一般主办券商包括如下步骤:(1)主办券商和公司前期接触;(2)主办券商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3)主办券商完成初步调查;(4)双方就初步调查发现的重大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双方合作意向;(5)主办券商完成内部立项程序;(6)双方签署《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持续督导是指主办券商遵循勤勉尽责、主办券商诚实守信的原则,对与之签订《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司之日常经营、持续运营,特别是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专业的规范、引导和督促,使之符合国家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主办券商便捷、快速且自律地熟悉、遵循并适应“新三板”市场的运行规范。

其意义主要有几个方面:(1)发挥市场的培育功能,帮助公司尽快熟悉资本市场,为其持续发展奠定基础。(2)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可以优先为公司提供融资、做市、并主办券商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服务。(2)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可以优先为公司提供融资、做市、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服务。(3)建立主办券商权责利相统一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使主办券商推荐有发展潜力的公司来挂牌,与中小微企业共成长。尽职调查是指在公司的配合下,由中介机构对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主办券商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调查。“新三板”的尽职调查是基于主办券商推荐股票挂牌的角度开展的,主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治理机制健全和经营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调查,主办券商以形成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信息披露文件。让投资者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推荐挂牌的公司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三板”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