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关于股份制的基本思想是什么? 归纳为以下三点
马克思关于股份制的基本思想是什么? 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正是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充分 发展,股份公司大力发展的时期。因此,马克思在其《资本 论》和其他一些著作中,对股份制的产生、性质、特点和作 用等问题,曾经有过许多论述。概括马克思关于股份制的基 本思想,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股份经济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 这一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这一基本矛盾发展到一定 程度的产物。以股份公司为典型形式的资本主义股份经济,就 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即生产的社会化与资本家私人占有之间 的矛盾尖锐化的产物。一方面,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高度发 展,生产社会化程度愈来愈高;另一方面,单个私人资本由 于资本数量有限,不能适应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的发展。因 此,众多的小资本联合成一个集体的大资本(集团资本),便 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限度内所能 实现的经济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的典型形态,就是股份 公司。
(2)股份公司是在资本主义根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对单 个私人资本的扬弃。由于联合起来的私人资本比单个私人资 本形式能够容纳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生产力,使资本主义的基 本矛盾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因此,股份制对 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马克思指出:“在 工业上运用股份公司的形式,标志着现代各国经济生活中的 新时代,……它显示出过去料想不到的联合生产能力。并且 使工业企业具有单个资本家力所不能及的规模。”①股份公司 “对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的影响恐怕估价再高也不为过 的”。
(3)股份公司的出现,只是在资本主义制度内由资本家 个人私有制到资本家集团私有制的转化,“这是作为私人财产 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③。即是说, 作为一种具体的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制所表现出来的劳动社 会化、财产共有、收益的公共分配,仅仅是形式上的,它不 可能改变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实质。正如马克思明确 指出的:“在股份制度内,已经存在着社会生产资料借以表现 为个人财产的旧形式的对立面;但是,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 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 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 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 股份公司是把私人资本转化为公共资本、社会资本 的一种形式,因此,它是由私有财产转化为直接社会财产即 全社会公有财产的“过渡点”,也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 为联合的生产方式即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也就是 说,股份制尽管没有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的性质,但已包含着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部分质变。所以,“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 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 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②这种过渡形式更接近社会 主义而不是更接近资本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