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慕集设立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五个步骤
股份公司慕集设立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的一般程序与发起设立基本相同。但 其设立的具体步骤和内容要相对复杂一些。其设立的步骤如 下:
(1)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订立章程,与发起设立完全 相同。
(2)确定股东。①由发起人认领第一次发行股份总额的 部分(至少要达到法律规定的一定比例),每一发起人至少应 认领一股。②发起人向社会公众招募发起人未认领的那部分 股份,如果招募不足,必须再由发起人认足。③认股人认领 股份应在认股书上填写所认股份的数量、金额及认股人的住 所或居所,并签名盖章。发起人应在招股章程所记载的期限 内募足股份总额,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撒回其认领的 股份。
(3)确定出资。对缴纳股款标的的确定,与发起设立相 同。
(4)设置机关。在股款收足后一定期限内,发起人必须 召集设立创立会,并选任创立会的董事、监事。逾期未召集 时认领人可以撤回其所认缴的股份。创立会是由发起人和认 股人所共同组织的设立中公司的意见机关,是公司正式成立 后的股东会的前身。创立会有权听取并审查发起人关于公司 设立事项的报告;有权审查公司章程,如果认为必要也可以 修改公司章程;如果认为以不设立为宜,也可以作出废止公 司设立的决议。创立会的召集、开会及决议均与股东会相同。 创立会结束后,认股人便不得将其股份撤回。
(5)设立登记。董事、监事申请设立登记,与发起设立 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在于申请进行设立登记的事项更多一些, 其主要内容包括:创立会通过的发起人所作关于设立的报 告事项,即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簿;已发行股份的总额; 以现金以外的财产抵缴者,其姓名以及财产的种类、数量、价 格或估价的标准、公司核给的股数;应归公司负担的设立费 用,以及发起人应得的报酬和特别利益的数额;发行特别股 者,其种类、数量及每股金额。申请进行招股审核获得批 准的事项,包括:营业计划书;发起人的姓名、经历、所认 领股份的数量和出资种类;招股章程;代收股款的银行或其 他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有承销或代销机构者,其名称及约定 事项,等等。董事、监事所作的调查报告书及其附属文件。 创立会议议事录。董事、监事名单,并注明其住所或居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