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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办法,土地出让收入计算土地出让收人是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人.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人.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人、划拨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收人、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人构成政府性鹅金收人的主体,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人14239.,亿元.i比姗长43.2%,占政府性基金收人的77.7%, 2010年土地出让收人29 397亿元.同比增长106.4%.占政府性墓金收人的81.4%。可见.近年土地出让收人的大幅增长是政府性草金收人以及全口径财政收人过快增长的主要因众。
    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办法2007年之前.土地出让收人先纳人预算外专户骨理.再将扣除征地补偿和拆迁费用以及土地开发支出等成本性支出后的余倾缴人地方国库.纳人地方政府性燕金预算管理。2007年.国家对土地出让收人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将全部土地出让收人橄入地方国库.纳人地方政府性从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与一般预算分开核算.专欲专用。按现行政策规定.土地出让收人橄人国库后,市县财政部门先分别按规定比例计提国有土地收益爷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嫩纳斩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办法余下的部分统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计提的国有土地收益菇金专项用于市县土地收晌储备.包括土地补偿费、安t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前期土地开发支出,计提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