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体系新格局,一文了解
在办医格局多元化情景下,中国医疗体系新格局,一文了解大致包括财政预算拨款的公立、国有民营非营利性、非国有非营利性、非国有营利性等4类医院。政府与各类医院关系既有共性,中国医疗体系又有个性。其共性是,政府依法批准设立各级各类医院新格局,建立奖惩机制,全程监督医疗服务质量,统筹突发应急事件。
政府与各医院间个性关系描述如下:与公立医院关系。公立医院改革以来,政府投资组建医院管委会或理事会,中国医疗体系作为决策机构,由相关政府部门、专家、社区代表参加,审批医院重大投资和经营活动,负责院长聘任,院长负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医院资产安全、医疗服务和公益服务运转情况等。政府应严格监管已保留的公立医院,实行计划预算制,确保政策卓有成效,中国医疗体系承担科技创新、基本建设、人力社保及薪酬,发挥公立医院服务社会、平抑医疗市场价格功能,满足国民尤其是弱势群体基本免费医疗服务需求,实现医疗服务福利性、公平性和可及性。与国有民营非营利性医院关系。探索国有资产多种管理模式,采用国有民营方式,政府部分筹资,并鼓励社会无偿捐赠,中国医疗体系组建自治医院或公司制医院,突出服务社会的非营利公益性质,监管重点是国有资产安全。政府与托管组织或个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新格局,根据合同目标奖励,实行年薪制基础上的奖励工资制。与非国有非营利性医院关系。建立理事会和监事会,自主管理,优惠融资政策,减免税收。确立社会拥有医院资产,医疗服务由政府购买,医院非营利性质及资产安全属于监管重点,转制为营利性机构时保证交易公平、资产安全。与营利性医院关系。鼓励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管理,其重大投资和发展规划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监管重点是反垄断、反倾销,中国医疗体系监控服务价格,防止价格欺诈,中国医疗体系执行低税率政策,加强应收税种征管,防止偷税漏税。与公立医院、非营利及营利医院关系。公立医疗机构及服务应注重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为弱势群体和贫困人口提供医疗服务,而非全方位提供医疗服务的模式,防止公立医院比重过大垄断医疗服务行为。非营利医疗机构应协助政府解决医疗服务能力不足,防止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动机过强问题。医疗服务性质有别于其他服务,营利性往往受限,即使在典型市场经济国家的美国,营利性医疗机构比重仅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