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参考定价制度,一篇秒读
2004年,德国正式建立参考价格制度,药物参考定价制度,一篇秒读颁布《社会医疗保险现代化法》,针对主要矛盾,抓住牛鼻子,首先定价制度通过监管第三方付费者——医保公司而控降药价,患者购买平价药或降价药享受医保优惠;其次是供需双方互动,一方面限制需方的高价药物需求,另一方面督促供方主动降价,定价制度客观上缓解了医保基金赤字危机。根据标准分门别类,将法定医保药物分为曲布坦、沙坦、他汀等三类:一是有一定疗效的药物;二是有药理活性成分的药物;三是有治疗活性成分的药物。定价制度每类再分为若干药物基群,计算出同一组全部药物价格平均数,参照可替代药物价格,制定适用于该组整体药物的参考价格,确保医师选择低于或等于参考价格药物有充分余地。如果一组低于或等于参考价格药物赢得市场份额15%以上,则符合指导原则。
专利药物与仿制药保持固定医保报销比例,一是患者所需消费药物的价格如果低于参考价则按实价报销;二是如果定价制度高于同类药物参考价,患者负担差额;三是缺乏临床优势或新疗效的药物,强制依据药物参考价格定价。低于参考价格的药物之间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定价制度促进药企降低成本,引导患者药物理性消费。[插图]实施药物参考定价制度初见成效:一是提倡药价合理竞争,致使药物价廉质优,促进医疗费用节约;二是为患者分担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药物参考定价制度,一篇秒读更新时间:2022-03-27 21: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