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条件
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条件,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境内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外资股经纪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境内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外资股经纪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证券公司具有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信托投资公司具有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证券营运资金;(二)具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外汇业务经营权;(三)具有能够保障涉外业务正常开展的通讯设施、营业场所、设备等技术手段;(四)具有五名以上能够从事涉外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最近二年内未受到吊销资格证书的处罚;(六)证券兼营机构的证券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分账管理;(七)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条件,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境内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外资股承销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境内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外资股承销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证券营运资金;(二)依照(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已经取得股票承销业务资格;(三)具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外汇业务经营权;(四)具有能够保障涉外业务正常开展的通讯设施、营业场所、设备等技术手段;(五)具有十名以上有证券承销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熟悉国际金融业务、会计业务和相关法律的专业人员至少各一名。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条件,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条件,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更新时间:2019-04-15 11: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