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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记名股票的转让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无记名股票转让方式。无记名股票只要向受让人交付股票就可以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而记名股票的转让要相对复杂,除了背书外,还要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作变更才产生转让的法律效力。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无记名股票转让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33条的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无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为了规避发起人的短期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如果允许对发行人发行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显然对发行人转让其股票的行为无法监控。因此,无记名股票对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应当是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无记名股票转让方式。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无记名股票转让方式更新时间:2019-04-15 11: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