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领取税率确定为3%,保险行业明确参与规则9 月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限额为每年12000 元,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为3%,相较于之前税收递延养老保险7.5%的平均领取税率,有较大幅度下降。此外,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 月1 日,显示了支持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坚定决心。9 月29 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明确了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要求,将合资格保险产品扩展至年金和两全保险。继今年4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后,各项后续政策渐次落地,个人养老金制度稳步推进。
合资格保险产品扩展至常规年金和两全保险
保险行业分别于2018 年和2021 年试点了税收递延养老保险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受制于试点范围有限和缺乏配套措施,发展规模较小,合计保费规模仅十多亿元。《通知》将合资格保险产品大幅扩展至常规的年金和两全保险。我们认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可能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未来常规保险产品将成为保险业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主要载体。合资格保险公司要具备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 亿元、综合/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50%/75%、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近3 年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信息系统完善等条件,我们认为上市寿险公司均应具备上述条件。
金融行业积极参与
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四类金融产品,包括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这些金融产品需要遵循“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原则,参与个人养老金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需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今年6 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的管理规定于今年6 月开始征求意见;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将于11 月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五个城市开始,总规模不超过400 亿元。个人养老金制度建立之前的相关金融产品,如养老目标基金、养老理财等有望被纳入个人养老金的管理框架,相关管理规定也有望陆续落地。
养老保险三支柱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确立,明确了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方向。参与者依托个人养老金账户开展多种合格金融产品的投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在缴费阶段税前扣除,投资积累阶段暂不征税,在领取收入阶段缴纳较低税率,可以有效激励缴纳个税人群的参与意愿。3%相当于现行个税体系中的最低档税率。截止2021 年末,由政府主导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和雇主主导的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分别积累了11.1 万亿和4.4 万亿的基金规模,由个人主导的第三支柱规模仍然较小,有望在个人养老金制度下取得长足发展。
助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
我们认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对保险公司而言,机遇大于挑战。挑战方面,有更多的金融机构可以参与第三支柱,保险公司面临更多跨界的竞争者;机遇方面,个人养老金制度会提升全社会对于养老金融的关注度,加大对养老金融的投入,惠及所有金融产品。我们认为,保险产品的优势在于其较长的期限和具有最低保证回报,这是其他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优势。当前保险行业正在经历经营模式的转型升级,健康险销售压力增大,长期储蓄和养老保险正成为行业保费增长的新动力。我们人认为个人养老金制度对于保险行业的商业养老保险和长期储蓄类保险业务有促进作用。
风险提示:寿险行业新单保费持续大幅下滑,投资遭受严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