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行业跟踪报告:保障存量产能的利用率 推进资源循环体系建设。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多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2025 年全国县级地区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2030 年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技术、商业模式进一步成熟,除少数特殊区域,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
明确六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强化设施规划布局;二是加快健全收运和回收利用体系。三是分类施策加快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四是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五是加强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六是探索提升设施可持续运营能力。
加快健全收运和回收利用体系:科学配置分类投放设施,避免“先分后混”;因地制宜健全收运体系,到2025 年底,东部地区实现县级地区收运体系全覆盖,中部地区基本实现县级地区收运体系全覆盖,西部和东北地区有条件的县级地区实现收运体系全覆盖;健全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推动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性强的资源化利用项目。我们认为,建设回收利用体系,是再生资源循环体系的补短板,建议关注:大地海洋。
分类施策加快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能力。1)现有焚烧处理设施年负荷率低于70%的县级地区,原则上不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2)东部地区,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3)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可通过与邻近县级地区以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4)西藏、青海、新疆、内蒙古、甘肃等焚烧处理经济性不足的县级地区,且暂不具备与邻近地区共建焚烧设施条件的,可继续使用现有无害化填埋场。根据2021 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21 年末县城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51%,平均产能利用率49%,仅湖北、江西、四川、山西等7 省区超70%。我们认为,年负荷率不低于70%的限制和共建共享,或有利于控制县城产能过剩的速度,保障存量产能的利用率水平。
探索提升设施可持续运营能力。1)科学开展固废综合协同处置,鼓励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与农林废弃物、污泥等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实现处理能力共用共享,提升项目经济性;2)探索余热多元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项目与已布局的工业园区供热、市政供暖、农业用热等衔接联动,丰富余热利用途径,降低设施运营成本,有条件的地区要优先利用生活垃圾和农林废弃物替代化石能源供热供暖。我们认为,供热改造可有效改善项目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建议关注:
长青集团。
完善政策支撑。1)对生活垃圾小型焚烧试点予以支持,2)符合条件的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3)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支持力度;4)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优先纳入绿电交易;5)指导各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依法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鼓励结合垃圾分类探索推进差别化收费政策。我们认为,考虑到地方财政困难,专项债支持、优先绿电交易、垃圾收费探索均有利于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投资建议。我们认为,《指导意见》并未追求单一的规模化增长,而是统筹回收体系、分类施策、提升运营、完善政策支持,有利于保障存量产能的利用率,推进资源循环体系建设,逐步减弱对国家电价补贴的依赖,目前垃圾焚烧行业估值处于低位,建议关注:瀚蓝环境/旺能环境/伟明环保(垃圾焚烧)、大地海洋(资源循环)、长青集团(生物质供热)、华光环能(垃圾焚烧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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