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存在的意义
目前,证券公司存在专业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子公司,证券公司存在的意义主要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大致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两家证券公司之间发生并购重组后进行业务重组的产物。证券公司重组交易并没有选择以吸收合并方式使两家证券公司成为一家公司,而是形成一家证券公司全资或者控股另外一家证券公司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规定,同一项证券业务不能由母子公司同时经营。因此,需要对两家证券公司之间的业务进行整合。例如,2009年,华泰证券并购联合证券公司,联合证券成为华泰证券的子公司,更名为华泰联合证券。证券公司经过业务整合后,华泰联合证券除投行业务之外的其他证券业务划归华泰证券,华泰证券的投行业务划归华泰联合证券。这使华泰联合证券成为华泰证券专业从事投行业务的子公司。第二种证券公司情况是合资券商的外资方撤资后的产物。以长江证券为例,2003年11月,长江证券与巴黎银行的子公司BNP百富勤合资成为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江巴黎百富勤)。
根据当时的外资准入规定,长江证券持股66.67%,巴黎银行方持股33.33%,专业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意义。后来因为双方的经营理念差异等原因,巴黎银行于2007年1月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长江证券,该公司成为长江证券的全资子公司。2007年6月,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简称长江保荐)。需要注意的是,证券公司的专业投行子公司并不等于该公司投资银行板块的全部。以长江证券为例,其将投行业务中的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公司以及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放在了长江保荐,把其他债券的发行承销以及新三板挂牌推荐业务等放在了母公司。因此,对于长江证券而言,投行业务意义板块既包括母公司的一些业务部门(例如债券业务一部、二部、三部,新三板与场外业务部,创新融资部,资本市场部),也包括长江保荐这个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