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债特有的三大优势
城投债作为地方政府融资的一种手段或者平台,之所以能够在众多的融资平台中脱颖而出,并得到迅速发展,成为地方城市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其自身有着城投债其他融资渠道不可比拟的优点:(1)城投债具有制订和安排发行计划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地方政府只需根据宏观政策取向、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中长期远景规划来制订相关城投公司的债券发行计划,报中央政府批准。城投债而获批后,地方政府便可以灵活安排本地区的融资计划。(2)地方政府可以对发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予以干预并给予政策性优惠。城投债发债企业多数是由地方政府或者部门建立起来的,与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地方政府可以动用人事安排权、公共物品定价权和其他行政权力等安排城投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政府也会给予这些城投公司政策上优惠或者财政补贴,保证其良好的运行,进而使其达到特定目的。(3)与向金融机构借款或上市融资不同,除了地方政府的项目审计外,通过城投债进行的筹资活动很少受到外部约束。例如,商业银行在公司化改造以后,为了降低较高的不良贷款率,均加强了资产流动性管理,非常重视贷款的事后跟踪检查和风险的防范;又如,城投债上市融资必须严格履行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并受到证监会和证交所的监管。(4)信用级别高,而投资收益率较高。城投债很多都是由大型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进行直接融资担保,并有地方政府进行隐性担保,使其信用等级高于普通企业债券,相对来说收益比较稳定,因而受到了投资者的追捧。地方信用是仅次于国家信用的第二大信用体系,以地方政府信用作为最终保障的城投债在信用级别方面具有相当优势。但是作为中国式市政债券,城投债却是按照企业债券模式运作,它与一般企业债券的信用优势在债券定价上并未得到充分体现,在期限相同的情况下,城投债利率水平甚至高于企业债利率水平,这就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以较低风险取得较高收益的机会,容易得到投资者的认可。
由上述分析可见,城投债是在中国当前特定的经济环境下,地方政府为规避法律限制而进行融资创新的产物,是中国现阶段特有的金融创新。它是在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等、对基础设施投资有强烈偏好、中央政府对市政债券进行严格控制和城投债具有独特优势等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中国当前特定经济环境下特有的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