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上市外资股是什么股?境内上市外资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结构是指发行人通过承销人在境外募集股票(通常以私募方式),并将该股票境内上市外资股在发行人所在国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融资结构。境内上市外资股我国证券法规将依此类结构募集的股份称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实践中通常称为“B股”。
在我国,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人仅限于根据《公司法》合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发行人公司章程、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条件与审批、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和交易制度均适用中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股票主承销人和上市保荐人应当由中国的金融中介人担任,但其境内上市外资股承销通常由国际性金融中介人(称“国际协调人”)按照私募惯例组织;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须根据股票发行地和国际融资惯例的要求采用信息备忘录形式并应符合其信息披露的要求,境内上市外资股经审计的发行人会计报表(调整表)应当符合股票发行地国家会计准则的要求;此外,境内上市外资股结构在公司发起人责任、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合同安排上也应考虑满足股票发行地法律和国际融资惯例的要求。由上可见,我国的境内上市外资股结构主要是依据我国的法律和会计准则构建的,在承销组织上采用了国际股票融资惯例中的私募方式,并在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基础上遵循了国际会计准则和股票发行地的有关法律要求;但这更主要的是为了满足境外投资人的投资偏好,增强其投资信心。由于多数国家的法律对于国际股票私募并没有严格的限制,因而境内上市外资股结构所需解决的法律冲突和障碍也较少,其结构相对简单。
总的来说,我国目前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实践仍处于试点和不成熟阶段,影响这一结构有效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包括外汇管制制度的制约、公司法制之不完善、因境内上市外资股私募而形成的股权结构不合理、交易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之欠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