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股票融资特点有哪些?国际股票融资特点
国际股票融资中的法律服务工作通常由发行人所在国和上市地所在国的多家律师机构共同完成。其国际股票融资工作除包括协助发行人重组设立公司外,还国际股票融资包括发行准备中的尽职调查、法律服务和出具结论性意见三部分。国际股票融资发行准备中的法律调查和审查之范围极为广泛,它应当包括与发行人股票发行和上市有关的一切法律事实,其中最重要的有:发行人公司的主体资格、其经营许可与行为能力之合法性、公司设立之合法性、发行人与其关联企业之关系、发行人财产权利的有效性、国际股票融资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效性、发行人使用的知识产权状况、发行人所签署的所有重大合同或法律文件之有效性、发行人的各类负债与或有负债、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发行人的税务状况、国际股票融资发行人所受的环保管制、发行人涉讼状况、发行人的外汇许可、创汇与换汇安排、发行人进行股票发行所取得的授权、发行人进行股票发行的国内程序之合法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有关法规和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可能影响发行人未来合法续存和正常经营的其他法律事实,等等。律师机构进行如此广泛的调查和审查,其目的在于进一步解决所有可能影响国际股票发行的法律障碍,为招股书验证提供证据材料,并且为准备和签署法律意见书提供依据。从理论上说,国际股票发行中的法律问题往往具有持续性质,因而涉及发行人公司的法律瑕疵往往对其未来的合法续存和正常经营产生持续性影响,这与发行人公司的财务瑕疵有所不同。因此,在多数情况下,律师机构需要在发行准备阶段根据整体方案和聆讯的要求,协助发行人进行若干法律调整,起草必要的合同文件和法律文件,并由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签署;但如出现需要改变发行人公司结构的重大问题,则将导致发行准备工作的延误。
除上述之外,在发行准备阶段,股票发行人和承销人还应在各自律师的协助下,协商确定某些关系双方利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较为国际股票融资重要的就是承销协议及与之相关的分销协议。此类法律文件在经当事人多次谈判协商后,通常仅将其基本内容或共同条款定稿,而将与市场相关的发行条件条款留待最后确定。实际上,不附条件的承销协议(特别是其具体发行价格条款)的最终确定和签署,通常是在股票发行与上市的全部审核批准已经取得(特别是在全球路演)之后方完成的。这是由于:(1)国际股票融资承销人过早地签署完整而无条件的承销协议将意味着其片面地负担市场变动风险;(2)当事人均追求承销协议的确定的效力,而不希望该协议中的发行价格条款之约定仍须取得来自政府部门或第三人的批准或许可;(3)承销协议中的发行条件内容,应当与招股说明书将要披露的内容相一致,而在路演后确定这一内容可以极大地降低市场风险。与此同理,分销协议(承销团协议)国际股票融资的内容确定,通常也采取分阶段定稿的方法,在市场风险被基本排除的条件下,此项协议中的商业内容将易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