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股权是什么意思?认股权名词解释
无论是在股票公开发行中,还是在股票国际私募中,认股权抑或是在公开发售加国际配售的情况下,认股权承销人都必须在发行前确定股票发行认购方式,认股权以解决可能出现的股票超额认购或股票认购不足之矛盾。
在股票认购不足的情况下,承销人将依照承销协议面临余额包销的风险,这显然是承销人所要尽力避免的局面。但在股票超额认购的情况下(这显然是承销人通常追求的效果),承销人和发行人则必须依一定的规则解决有效认股之确定的问题;也就是说,在发行人向投资者发出招股要约后,投资者通过何种方式作出认股承诺或申请?承销人或承销人以何种方式确定和分派有效认股?对这些问题的不同解决将形成不同的股票发行方式。在目前的国际股票融资实践中,通常采取无限量申购和按比例配售的方式确定有效认股。依照此种股票发行方式,承销人在股票招募期间向潜在投资人发送股票认购申请表(作为招股说明书的主要附录文件),申请表上通常要求填写认股数额、应缴股款、申购人名称住所、缴款支票、最低认购限额等事项;投资人在填写和签署股票认购申请表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其交付承销人,并依此负有承诺购股责任和缴款的信用责任,此认购过程直至承销终结日时停止;从法律上说,股票认购人依其认股申请有责任向承销人指定的收款银行全额缴纳认股款,但在通常情况下,收款中介银行往往愿意向认股人提供一定比例的有担保信用贷款;在承销终结日后起算的法定期间内,认股权承销人应当根据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和拟发行股票额与认股总额的比例(认购率)确定每一认股人的有效认股数额,即所谓按比例配售;在超额认购的情况下,每一认股人将根据超额认购倍数下的配售率得到其所认购总额中相应比例的有效认购股数最后,发行人及承销人将根据配售规则向所有认股人依有效认股数额派发股份,并制作股东名册送登记注册部门备案。应当说明的是,根据招股文件和股票认购申请表的约定,认股人仅应对有效认股部分负担最终的缴纳股款责任,但在发行人已授权主承销人可以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条件下,接受超额配售认购的认股人(通常为私募认股人或机构投资人)还须根据其认购的超额配售股份预先缴纳该部分认股款;在主承销人根据市场状况不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该部分认股款将返还认股人,而在主承销人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该部分认股款将依超额配售的实际状况转付于发行人,并由其交割股份。
总的来说,国际股票发行承销与我国的A种股票发行承销具有一定的区别。首先,基于国际证券市场较为稳定的供求关系和发行地区的广泛性,国际股票的发行方式通常较为灵活和简单,其热销程度和矛盾不同于国内证券市场。其次,国际股票发行最终确定其具体数额受到一系列特殊规则和惯例的限制,通常认股权须在股票上市后的一定期间后才能最终确定,因而各国公司注册机构依据法律亦容许发行人在股票发行和上市后的规定期间内将其实募股份报请备案。最后,根据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证券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股票投资人可以将其股票名义权利登记在证券经纪人、金融中介人或其他受托人名下(俗称为“街名”),而其权利则受到公司法、信托法和特别法规的保护;我国目前认股权有关境外募股和上市的特别法对此问题也作了不同于《公司法》的豁免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