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权交易是什么意思?证券期权交易解释
证券期权(options)交易又称选择权交易,它是指证券交易当事人对于期权合约所代表的证券标的之行权选择权的交易。在证券期权合约首次上市时,证券期权交易当事人仅就该合约赋予的选择权进行交易,在该证券期权合约行权期到来时,该证券期权交易当事人可以依证券期权合约购买它所代表的证券标的,也可证券期权放弃该选择权。根据期权到期日的差别,可以将其分为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两类。欧式期权在到期日时才被允许执行或行权,通常仅在场外交易中才被采用;而美式期权既可以在到期日时行权,也可以在到期日前执行或交易,其通常为场内交易。我国目前试点上市的证券期权产品为上证50ETF期权产品,属美式期权。
证券期权交易具有重要的风险管理功能,它具有不同于证券现货交易和证券期货交易的以下法律特征:(1)证券期权交易不同于证券现货交易。证券现货交易在交割过户完成后,证券期权买卖双方原则上就互不再负任何义务;而证券期权交易在成交后,卖方仍单方面承担义务,买方却仅仅享有权利(选择权)。(2)证券期权交易不同于证券期货交易。证券期货交易的标的是期货合约所代表的一定范围证券的走势(表现为指数点数);而证券期权交易的标的仅是权利,即当事人买进或不买进、卖出或不卖出的选择权。交易标的不同,是证券期权交易与证券期货交易最本质的区别。(3)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在证券期货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一方当事人享有要求对方履约的请求权,另一方则负有履约义务;而在证券期权交易中,当事人证券期权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等,卖方单方面负有义务,而买方仅享有权利,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买方可以随时行权,实现交割。(4)交易的法律后果不同。在证券期货交易中,证券期权交易当事人可以在交割日前选择转让合约(会受到市价约束),也可选择在交割日进行交割;而在证券期权交易中,买方当事人仅仅具有选择权,它可以选择行权履约,也可以放弃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