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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是什么意思?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

在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的类型较为繁杂,信息披露制度许多常规性信息披露和任意性信息披露基本无法合理纳入信息披露的类型。

原则上,信息披露的类型可以分成以下几种:(一)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的行政法规规定了证券发行中应履行信息披露,它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包括发行人公司IPO时须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公司上市时须披露的上市公告书、发行人公司发行债券时须披露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公司债券上市时须披露的债券评级报告文件、发行人公司配股或增发时须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与其他持续性阶段的信息披露的性质完全不同,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与相关的证券发行行为为一项行为,违法行为人往往通过证券发行中的虚假陈述和相关的证券发行套取资金的行为侵害投资者权益;而持续性信息披露仅为一项行为,上市信息披露完成后,其行为终结。(二)定期报告披露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文件规定了对于上市公司年报、上市公司中报与上市公司季报的基本要求。相关准则中详细规定了三类定期报告的各项标准条款,限制上市公司随意做任意性披露,并且对三类定期报告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最后期限。(三)临时报告披露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的行政法规中规定了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规则。临时报告主要包括重大事件公告与并购信息公告。现行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于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事件做了详细的列举,而相关的法规与格式准则则对上市公司并购事项做了详尽的条款要求。临时报告所涉及的事项较为复杂,监管规则对其仅能设置原则和框架,信息披露制度而重大事件公告和并购信息公告内容均又极为敏感,相关当事人在做信息披露前通常要与证券监管部门进行反复磋商。在重大事件公告中,某些报告已经得到规范性文件(格式准则)的有效调整,如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报告、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等,但多数重大事件公告文件尚无法限定其内容。

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是什么意思?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更新时间:2022-02-28 13: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