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说明书重点看什么?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又称招股章程,它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股票时,招股说明书依法向社会投资公众表示招募股份意思的书面文件。招股说明书依据我国法律,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必须采用相关格式准则要求的必要条款,该招股说明书是特定主体向不特定公众主体发出的要约文件(并非无法律拘束力的要约邀请文件)。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修订颁布了《招股说明书准则》,统一适用于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摘要。该准则规定了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依法披露。准则中对于发行人公司确实有不适用情况的,发行人公司与承销商公司可在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的前提下申请作适当调整,但应在申报时作重点书面说明。发行人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招股说明书首页做“重大事项提示”,提醒投资者对于相关的事项给予特别关注。证券发行的相关当事人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首页明确作出承诺与担保,注明相关主承销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咨询处所。
证券发行的相关当事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在报送申请文件后,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发生其他应予披露事项的,应招股说明书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情况,并及时修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必要时,发行人发行股票的全部申请文件应重新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核准。发行人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应当全文摘录上市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招股说明书附录文件。
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披露的财务会计资料应当有充分客观的依据,所引用的发行人公司会计报表和盈利预测审核函应当由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签署。这就是说,招股说明书是由发行人公司、证券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共同制作,共担责任完成的。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后的10日内,将招股说明书正式印刷的招股说明书文本一式五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发行人注册所在地的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