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市场操纵是什么意思?多边市场操纵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不断深入,多边市场操纵新的市场、产品和工具不断推出,证券、期货及货币等市场间的联系不断加深,多边市场操纵现货与期货市场、境内与境外市场间的联动关系日益显著,往往一个市场出现上涨或者下跌时,另外一个市场也相应上涨或下跌。
与此同时,操纵市场的手法也随之升级,操纵行为不再局限于单一市场,逐渐演变为多边市场间的联合行为,多边市场操纵具有明显的跨市场操纵特征。多边市场操纵跨市场操纵行为指行为人在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间操纵,即行为人通过连续买卖、约定交易、洗售、囤积现货、挤压轧空、蛊惑交易、抢帽子交易、虚假申报、特定时间的价格或价值操纵等行为,多边市场操纵致使期货合约价格异常,在商品现货、证券、外汇等市场获得利益;或通过商品现货、证券、外汇市场的操纵行为,致使期货合约交易价格异常,在期货市场获得利益。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第55条规定:“行为人操纵某一证券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其目的在于影响其他证券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该操纵行为由中国证监会参照本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这一规定为跨市场、跨境操纵的认定留下了解释空间。我国证券监管部门目前主张,多边市场操纵禁止任何人从事下列跨市场操纵行为:(1)为了在衍生品交易中获得不正当利益,通过拉抬、打压或者锁定等手段,影响衍生品基础资产市场价格的行为;(2)为了在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中获得不正当利益,通过拉抬、打压或者锁定等手段,影响衍生品市场价格的行为。
多边市场操纵是什么意思?多边市场操纵更新时间:2022-03-04 22: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