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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营规则认识

    保险经营规则认识,保险经营规则叙述。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身保险业务,保险经营规则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保险经营规则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分出保险;分人保险。各国对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的限制和界定,保险经营规则主要是对保险公司“兼营”“兼业”和“专营”三方面的规定。禁止保险兼营原则也称保险分业经营原则,保险经营规则是指同一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保险经营规则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经营规则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禁止保险兼业原则指保险公司不得在核定的保险业务以外,同时经营非保险的金融业务。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保险专营原则,保险经营规则是指保险业务只能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保险经营规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