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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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条例

    存款保险条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从目前已经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来看,存款保险可以简单地将其制度模式概括为三大类:其一是由政府建立存款保险公司并直接由政府管理,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即属此类;其二是由银行同业组织牵头建立,存款保险比如德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就是由银行业协会建立并管理;其三是山政府和银行同业协会共同建立并管理,日本、荷兰等国就是这种模式。
    第一种和第三种模式的存款保险制度一般具有一定的行政化色彩,存款保险属于典型的政策性保险;而由银行同业协会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则依靠的是商业化运营。政策性保险是由政府通过政策推动、利用保险机制以达到某种政策目标的保险形式。存款保险从国际上来看,政策性保险通常包括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巨灾保险和存款保险等。政策性保险的价值在千它实际上是对保险市场失灵的校正.即政府作为社会的中央权力机构,存款保险提供具有明显的正的外部性、社会总收益大于社会总成木的保险产品,而这些产品是商业保险公司因风险太大或利润太低所不愿或不能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