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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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

    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存款保险制度未来发展。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应采用循序渐进的发展模式,但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要尽量全面周详,并在试点和推广过程中逐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的初级阶段,存款保险制度为了有效地抑制逆向选择,存款保险制度宜采用强制保险的形式,要求所有符合加入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必须参加。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的初级阶段,存款保险对每个账户的赔偿限额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存款保险制度需要精算师、风险管理师等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制定。赔偿限额既不应太高,也不应太低。
    存款保险制度限额不要太高既可以降低保险费率,减轻银行和存款人的负担,也可以增强储户的风险意识,更科学合理地配置理财和储蓄资源,逐渐适应市场经济的风险状态;限额也不能太低,因为存款保险制度社会大众对银行风险承担的能力还十分脆弱,间接融资仍然占资本市场的主导地位,居民的资产配置渠道比较狭窄,储蓄仍然是最重要的理财方式,存款保险制度太低的赔偿限额会导致存款在银行之间较大规模的转移,也会引起民众对此项改革的反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推荐的保险限额是人均GDP的1一2倍,2011年中国大陆人均CDP是5 400美元,考虑到民众对银行破产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极高的边际储蓄倾向,存款保险制度最初的赔偿限额应在人均CDP的4倍左右,也就是巧万元左右。同时,存款保险制度还应为赔偿限额的调整留有制度缺口,赔偿限额应能够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