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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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核算的内容

包装物核算的内容,包装物核算的范围包装物的概念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包装物核算如桶、箱、瓶、坛、袋等。具体包括:① 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商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② 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③ 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④ 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各种包装材料,包装物核算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用于储存和保管商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科目内核算。

包装物核算包装物数量不大的企业,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包装物核算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科目内核算。包装物核算单独列为企业商品的自制包装物,应作为库存商品处理,不在本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