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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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核算范围

包装物核算范围,包装物核算的内容包装物是指为销售企业产品而耗用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瓶、坛、袋等。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皮、铁丝等,不属于包装物,属于原材料。包装物按其用途,可以分为四类:①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②随同产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③随同产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④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从总的方面来说,包装物属于材料的一个组成部分,包装物核算但其性质和用途与材料中的原材料并不相同。

为了单独进行包装物的收发和结存的核算,一般应该设立“周转材料——包装物”二级科目,包装物核算进行包装物的明细分类核算,并按照包装物的种类进行包装物的明细核算。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皮、铁丝等,属于原材料,应在“原材料”科目中核算;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包装物核算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按其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属于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应分别在“固定资产”科目或“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中核算;计划中单独列作商品产品的自制包装物,属于产成品,应在“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科目中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