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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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内容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外商投资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和许可证等除外),外商投资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