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处理分录
利息处理分录,计提借款利息会计分录单位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日计息。利息处理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计息期为上季末月21日起至本季末月20日。如果单位存款户销户,则利息的计算应采取利随本清的方法,即于销户时将利息与存款单位结算清楚。利息处理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为结息日;计息时间从上季末月21日开始,到本季末月20日。第一季度计息天数为90天(闰年为91天),第二季度计息天数为92天,第三季度计息天数为92天,第四季度计息天数为91天。
余额表法。余额表计息法适用于存款余额变动频繁的活期存款账户。利息处理银行会计部门每日营业终了,将各计息分户账的最后余额逐户抄列在计息余额中,如当天余额未发生变化或遇节假日,应照抄上日余额。如遇错账调整,应在余额表上“应加积数”或“应减积数”栏内进行调整。结息日,应逐户将全季的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出各户的应计利息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