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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准则2022年最新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准则2022年最新变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此概念采用“外延排除法”进行定义,即它是在排除“金融资产”三项内容后所进行的定义:(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是“交易性金融资产”;(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是“持有至到期投资”;(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是“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企业购入的不准备近期出售、也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包括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和权证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最根本的区别是:前者因较长时间观望持有而归属非流动资产,后者因短期持有而归属流动资产。

例1 红星厂10月1日购入海洋公司当年4月1日发行的三年期、票面利率8%、面值48000元的债券。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10月1日证券市场上显示的实际利率为6%。红星厂共付款50640元,其中,债券买价48570元(本金48000元,溢价570元)、债券半年期利息1920元(48000×8%×6/1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经纪人佣金150元。该债券每年9月30日和3月31日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红星厂将其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

说明三点:①表3-1中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海洋债券(成本)”仅仅登记债券本金48000元,和列作“交易性金融资产——海洋债券(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48570元(48000元+570元)不同。其原因是为了计息方便。因为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持有时间一般都在一年以上,其间要计息多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即每次计息不仅要按债券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应收(计)利息,还要按债券实际利率计算“投资收益”,计息基数是债券的“成本”。而企业购买债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列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往往在短期内变现,较少涉及计息,则按“买价”(面值+溢价)列作“成本”,这也是简化核算的需要。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设置“利息调整”明细科目,核算购买债券发生的溢价和交易费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设置“利息调整”明细科目,将溢价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海洋债券(成本)”明细科目,将交易费用冲减“投资收益”科目。③购入债券支付的债券中含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1920元,记入“应收利息”科目借方。如果该利息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则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海洋债券(利息调整)”明细科目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