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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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出业务包括什么内容

所谓再保险分出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分出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的再保险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分出业务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也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分出业务涉及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赔付成本等基本业务。

为了反映和监督保险公司在分出业务过程中的各项事务,保险公司需要设置“应收分保账款”科目、“分出业务应付分保账款”科目、“存入保证金”科目、“分出保费”科目、“应收合同分保准备金”科目、“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摊回赔付支出”科目、“摊回分保费用”科目等进行核算。1.“分出业务应收分保账款”科目“应收分保账款”科目为一般总账资产类科目,核算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数的款项。该科目借方反映再保险业务发生的应收未收款项的增加,贷方反映收回再保险业务发生的应收款项。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分出业务反映再保险业务中应收未收的各类款项。2.“应付分保账款”科目“应付分保账款”科目为一般总账负债科目,核算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支付的款项。该科目借方反映再保险业务发生的应收未收款项的减少,贷方反映收回再保险业务发生的应收款项的增加。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再保险业务中应收未收的各项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