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监督主体
公司内部监督主体根据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公司应当根据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公司内部监督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监督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规范还将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公司内部监督日常监督是指公司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公司内部监督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
公司内部监督平衡计分卡报告、绩效考核本身就是常规监督的一种手段,公司内部监督审计机构既可以结合上述结果开展常规的日常监督,也可以开展必要的专项监督检查。例如一旦某些子公司平衡计分卡上的一些战略目标和主题与事先设定的标准发生了执行偏差,甚至出现严重的异常变动,审计机构就可以对子公司平衡计分卡上出现异常的战略目标与主题进行立项审计或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可以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公司内部监督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集团总部、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