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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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影响因素

德、日两国的特殊股权结构导致了关系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公司治理影响因素关系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也被称为网络导向型公司治理或内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影响因素。公司治理关系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的最大特点是:主要持股人如银行或交叉持股的企业对被持股的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在德、日,银行可以通过派遣其员工参加公司董事会或派员列席董事会,公司治理对公司和经理班子进行必要的监控。这种特点加强了银行或关联企业对被持股公司的影响和控制。这一方面有利于被持股公司的稳定,防止被敌意接管;另一方面,从一定程度上讲,也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因为中小股东往往将股票交给银行,委托其投票。但是,德、日关系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也导致其股票市场相较于英美市场的不活跃。

此外,德、日两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也具有区别于英美上市公司的自身特点。在德国的公司治理中,实行双董事会制度。根据公司治理德国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大会选举出监事会,再由监事会任命董事会。监事会置于董事会之上,监事会负责公司的大政方针,日常经营由董事会负责,公司治理因而这种体制称为双董事会制。日本的董事会制度兼具美国单一董事会制与德国双董事会制的特征。因为,在日本虽然有称为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两个机构,但采用了对代表董事影响因素的业务执行进行二重监督的形式。日本股份公司的董事会集业务执行与监督机能于一身,是一元制;但同时又设有专门从事监视、监督工作的监事会,从这点上说,又是二元制,可以说是复杂的重复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