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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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2022年最新分析

美国经济学家Morck Shleifor Vishny(1988)股权结构检验了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盈利能力的关系,发现在0~5%的区间内,股权结构企业盈利能力随大股东持股比例上升而上升,但之后盈利能力开始下降,对此现象的一个解释是,在股权结构开始时企业家/经理人持股比例上升有助于减低代理成本,但当持股比例超过一定点之后,股权结构企业家/经理人获得了完全的控制权,股权结构更有可能追求控制权收益,而这种控制权收益是不能被小股东分享的。

1. 外部股权不能太分散如果股权太分散,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单个股东很难获得足够的投票权来监督经理,或者说监督企业家/经理人的成本非常高昂;监督成功后,股权结构收益也要分摊在众多的股东上,会打消单个股东监督的愿望,于是就会出现股东之间的“搭便车”问题。因此,至少得有一些大股东来担负起监督企业家/经理人的责任。2. 股权也不能过分集中股权集中,出现大股东,可能对中小股东带来损害。一般而言,若外部股东是大股东,往往不会给中小股东带来损害;若内部股东是大股东,可能会给中小股东带来损害。通过其掌握的控制权可以获取控制权收益,对控制权收益的追求会导致与小股东利益的冲突。在我国,最重要的控制权收益就是通过关联交易牟取巨大的私人利益。所以,股权结构股权需要适度集中。3. 在监督具有规模经济的情况下,股权结构债权也应当相对集中这样,大债权人就可以用相对更低的成本来监督企业的行为。当然,债权集中也有可能导致债务的软约束。因为大的债权人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可能面临一个投鼠忌器的问题,为了收回先期贷款,会不断追加贷款。预期银行会追加贷款,企业就可能没有积极性提高效率了;相反,如果股权结构债权人很分散的话,再融资就可能不会发生,企业就有更大积极性改进效率,如分散的债主会主张破产,不会追加贷款,从而形成事前对企业家/经理人的硬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