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收购融资主体(二):国有商业银行 在国外,投资银行在管理层收购操作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尽管证券公司能够为管理层收购提供财务咨询服务,但是,不能直接为企业管理层收购融资。因为《证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这就禁止了证券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直接为企业提供管理层收购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