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入门

显示 收起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双边税收协定都有各自的特定目的。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产生收人的对外投资的利益,而双边税收协定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国家间因投资而产生的收人分配问题。二者的目的虽然不同,但在保护投资与促进投资方面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因而二者彼此形成一种互补关系。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从历史上看,由于发达国家是传统的主要投资母国和东道国,双边税收协定问题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因而早期的双边税收协定大多是在发达国家之间签订的。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最初主要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签订的,发达国家之间没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因为一般认为在发展中国家投资风险较大。但是,随着发展中国家逐步开展对外投资,而且其大部分投资的东道国是其他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之间也开始签订上述两类协定。因而除去发达国家之间签订的协定数目外,双边税收协定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地区分布也变得逐渐相似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实证研究发现,各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的数量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数量之间一般存在正相关关系,20世纪80年代这种关系明显得到了加强,并且在20世纪90年代进一步被强化.形成了互补型的全球协定网络。1980年全球投资保护协定和双边税收协定分别只有181个和719个,到2009年则分别增至大约3 000个和4 000个,总量达到5939个。发达国家作为对外投资的主要来源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倾向和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倾向已经变得几乎相同了。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对签订这两种协定也有自身的需求。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总之,尽管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双边税收协定的管辖范围和目的不同,但二者间存在互补的关系,它们正朝着相同的方向发展。这两类协定都签订的倾向已经增加,这反映出国际直接投资在经济全球化中的作用日益提高,而且也反映了各国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便利条件的愿望。双边投资保护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