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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一)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I的投资性房地产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存在减I迹象的,还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企业一旦选择采用公允价值计坛模式,就应当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三)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人,确认为其他业务收人。
    (四)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t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