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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交易之战

目前我国无法广泛采用高频交易方式,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国内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高频交易限制了交易以高频的方式进行。如股市T+1制度,单只股票不能当日买卖,限制了日内频繁的股票换手,也使得沪深两市无法满足高频交易对流动性的需求;股市没有采用做市商;期货市场限制开仓量[插图]、持仓量[插图],并将日内撤单次数过多、用高频交易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下单等列为异常交易行为。

(2)交易所的系统设施无法满足高频交易低延迟的要求,目前金融期货市场采用的飞马平台[插图]内部延时(双程)在250微秒左右,用户报单总延时1.8毫秒,经常高频交易会出现严重的滑点。同时系统容量无法承担高频交易过程中巨量订单的压力,由于高频交易往往在短时间里发送巨量订单,使得交易所系统、高频交易通信网络负载过重,会出现交易阻塞现象。

(3)交易费用过高,也是阻碍高频交易发展的重要原因。虽然我国A股市场印花税已经降低至单向千分之一,但是加上交易佣金,每笔交易成本可达千分之二;高频交易股指期货交易手续费为万分之0.25。在交易成本的限制下,高频交易很难获得稳定的收益。

(4)国内对高频交易也没有清晰的定义,监管机构也没有较为明确的指引和监管规划。如何参考国外高频交易的发展趋势以及监管经验,发展符合我国金融市场的高频交易制度以及监管措施是监管机构和众多市场参与者需共同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