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核心利益分析
金融商品的具体利益、权利及其行使。大部分金融商品交易并非“一锤子”买卖,其金融产品将会在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形成一定期间的持续性合同关系,因此有关合同到期日、合同行权期间等的规定也是消费者不可忽视的重要事项。
此外,金融商品交易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风险性,因此可能会在合同中往往配置有诸如冷静期制度、消费者合同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等条款,金融产品以给予交易相对人一些挽回损失的机会。消费者如果能够及时掌握这些信息并加以适当利用,必将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反之则会稀里糊涂地蒙受损失。以权证交易为例,金融产品权证是一种具有到期日及行使价或其他执行条件的金融衍生工具。权证持有人可于约定的期间或到期日,以当初约定的价格认购或沽出权证的标的资产。权证产品具有较高的杠杆特性,它金融产品的涨跌幅度要高于标的证券的涨跌幅度。所有的权证到了该权证的行权日都可以按照它的规定行权,问题是值不值得行权(对自己有没有利)。在此之中,日本消费者因为主观错误或者金融机构的不当销售行为将权证误认为股票需蒙受投资损失的案例不胜枚举。例如,在一起金融机构违反说明义务的民事赔偿案件中,消费者由于受到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不当劝诱,误以为权证与股票类似,金融产品有着相同的价格波动表现,在对于权证的行权期限等情况并不清楚的情况下购入某支权证,最终招致巨大损失。大阪地方法院判令该证券公司因为违反了说明义务等,金融产品需向该消费者承担约800万日元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