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定义
除了上述商业银行这样的存款性金融机构之外,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定义金融市场上大量存在的是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它们是以接受资金所有者根据契约规定缴纳的非存款性资金为主要来源的金融机构。非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和存款性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不一样,主要是通过发行证券或以契约性的方式聚集社会闲散资金。非存款性金融机构一般包括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养老基金、财务公司等。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ing)是最典型的投资性金融机构。一般认为,投资银行是在资本市场上为企业发行债券、股票,筹集长期资金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证券承销、公司购并与资产重组、公司理财、基金管理等业务。其基本特征是综合经营资本市场业务。投资银行在各国的称谓不尽相同,在美国被称为“投资银行”,在英国被称为“商人银行”,在日本被称为“证券公司”,在法国被称为“实业银行”。投资银行并不属于我们平时概念上从事存贷业务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不能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也不从事个人/企业的存贷业务。证券公司。证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种,是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法定组织形式,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公司来进行。
投资基金。投资基金,又称为“共同基金”(Mutual Fund)。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其称谓有所不同,形式也有所不同,如美国称为“共同基金”;英国及中国香港地区称为“单位信托”;中国台湾地区则一般翻译为“互助基金”;日本称为“证券投资信托”等。尽管称谓不一,形式不同,其实质都是一样的。所谓共同基金,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就是指由许多小额投资者提供资金,以集体投资方式,委托专业投资机构代为管理,并投资于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然后由投资者按受益凭证(或入股凭证)共同分享利润或分担损失的一种投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