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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回售条款是什么意思?

当可转债募集资金改变募集用途的时候,附加回售条款容易被触发生效。附加回售条款是什么意思?附加回售条款的描述通常是这样的:“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附加回售条款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如果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则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换句话说,如果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则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持有人需要在公告时期内(即回售申报期内)按照回售价格进行可转债的回售,不能逾期。附加回售条款我们列举了部分触发附加回售条款的可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