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平仓制度
一般投资者最有可能因出现第一种情况而被强行平仓,强行平仓制度即因价格反方向波动,或强行平仓交易所提高保证金收取比例,导致投资者保证金不足,而出现的强行平仓。关于强行平仓该制度的触发条件,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署的《期货经纪合同》中有详细的规定。
强行平仓的实行也分两个步骤:一是通知。强行平仓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会员下达强行平仓要求。通知书除强行平仓交易所特别送达以外,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有关会员可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获得。二是执行及确认。(1)开市后,有关会员必须首先自行平仓,直至达到平仓要求,执行结果由交易所审核。强行平仓超过会员自行强行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份由交易所直接执行强行平仓。强行平仓执行完毕后,由交易所记录执行结果存档。强行平仓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发送,强行平仓有关会员可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获得。为了预防强行平仓的发生,投资者应当时刻关注自己的账户风险率水平,如其低于100%,则投资者需要主动减仓或追加保证金。当然满仓操作也会增加期货公司通知追加保证金和被强行平仓的概率,客户一定要牢记不能抱有赌博的心态而满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