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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规则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商进行上市股票、债券公开集中交易的场所。证券交易所规则我国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会员制事业法人。证券交易所经过20多年的持续发展,两个证券市场已成为中国内地最大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数、上市股票数、流通市值、市价总值、各类证券成交总额等各项指标均居首位。其主要职责是提供交易场所与设施;证券交易所制定交易规则;监管在该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以及会员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规则,确保市场公平;公布行情等。

证券交易所主要制度安排有:1.市场监控制度设立了市场监管和风险控制系统规则,通过对交易市场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对异常现象和行为预警,及时从中发现问题,并对市场违法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持市场正常运行。上市公司监管方面,由公司管理部按“事先登记、事后审核”的原则进行管理规则。市场监察方面,由市场监察部通过交易监察系统对证券交易进行事前风险防范、实时动态监控和事后统计分析,对证券异常波动和交易异常行为预警规则、报警,并对涉嫌违法违规事件调查和处理规则。会员监管方面,会员管理部建立了定期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证券交易所约见走访制度、风险监控制度和检查制度。2.发行上市制度公司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开发行后规则,由公司和上市推荐人向交易所报送上市申请文件,经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可申请上市。获准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须在挂牌交易日前两至三天在指定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证券交易所并与上交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公司上市后应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年度及中期报告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经审核后向投资者公告。同时,证券交易所还接受国债、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证券的上市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