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入门

显示 收起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可以分期出资。采用分期出资方式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可采用认购并分期出资的方式)。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依据《公司法》,募集设立还可分为公开募集设立和定向募集设立两种。实际执行中,1994年6月19日国家体改委发布《关于立即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重申停止审批和发行内部职工股的通知》以后,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1月,按照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关于企业先改制后发行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设立方式也于1998年年底之后就不再实施。目前国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仅采用发起设立一种方式(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也依据《公司法》关于“发起设立”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