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交易风险2022年最新提示
金融商品和服务的使用价值在于,其能够满足消费者的支付结算、资产运用、金融交易消费信用等与金钱有关的需求。但是,金融交易消费者在使用金融商品和服务的同时,难免还要承担与之相伴的诸多风险。因此,正确认识和金融交易权衡这些风险,便成为影响消费者做出购买金融商品和服务决定的重大事项之一。金融消费者如果缺乏金融商品相关风险的知识和必要的信息则极易遭受损失。
金融商品以信用为支撑,具有相当高的负债率,从而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金融市场上还充斥着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金融市场外部风险等各类风险。金融交易以信用风险为例,根据《巴塞尔协议》确定的国际银行业监管标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仅为8%,即银行业的负债率可以超过90%。因此一旦银行资产经营出现巨大损失或因市场变化出现资产“缩水”,可能会令一家庞大的银行在瞬间走向倒闭,从而使顾客的资金面临全面丧失的局面。日本的银行业在泡沫经济前后的境遇就是一个生动的注脚。在泡沫经济时期,由于日本国内地价和股票价格迅速上涨,以房地产和股票价值来衡量的银行举贷能力也相应增长。银行为了争取客户进入“超贷”状态,而这些贷款大部分又流向了房地产和股票市场,从而进一步吹高经济泡沫。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银行突然采取行动,短期内将再贴现率从2.5%提高到6.0%,试图收紧银根以冷却过热的经济。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应声同时下跌,接着企业资本和抵押资产迅速缩水,金融交易企业无力还贷导致银行业形成大量不良贷款。1997年开始诸如北海道拓殖银行、日本长期信用银行等曾经实力雄厚的大银行纷纷破产倒闭,整个社会陷入金融危机,导致日本经济在接下来长达十年时间里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又如金融机构操作流程不完善、人为过失、系统故障或失误及外部事件等操作风险,随时都可能对顾客的资金造成威胁。以有价证券为例,投资人的证券交易资金和交易数据在证券登记、交易、结算过程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例如,日本在1998年《证券交易法》修订之前,要求证券公司替客户保管的有价证券需要独立保管,但没有对保证金存款和期货交易保证金明确加以规定,结果出现诸如巴林证券等证券公司大量挪用客户保证金的恶性事件。
金融消费者对资产损失的风险承受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购入高风险的商品或接受服务,将使消费者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因个人财富多少、对金融商品的理解能力金融交易,金融交易以及年龄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来说,年轻人较之老年人、有钱人较之穷人、金融专业人士较之普通人有着更强的风险承受能力。金融机构如果不加区分地推销和出售金融商品,那么金融交易风险承受力较弱的消费者将会因为购买了风险过高的金融商品而倾家荡产,甚至可能引发社会的动荡。日本泡沫经济破裂后,由于银行大批催缴贷款,全社会金融交易一度出现还贷危机,许多贷款人因为无力偿债而落入非常窘迫甚至破产的境地。在我国,在2008年金融危机暴发前,国内无论是七旬老人还是大学学生,不论是下岗职工还是高级白领,不论是国家公务员还是进城的“农民工”,都纷纷加入到“基民”的队伍中去。这些“基民”看到的只是证券投资基金近年来不断上涨的业绩,期待的是投资收益。当股票市场因金融危机出现巨大波动时,金融交易股票型、积极配置型这样风险较高的基金其净值也会应声而落,这对于那些用预防性资金购买基金的“基民”而言则是致命的打击。